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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编辑:臻房小金日期:2019-11-03 09:10:17 浏览量(

摘要:海南白沙房价,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海南白沙房产信息网,白沙什么样的楼盘不能买?从环境、治安、房屋质量等方面分析有很多房子是千万不能入手的,具体有哪些房子是不适合居住的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 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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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买受人还可以请求返还已付白沙县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白沙县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白沙县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5、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三条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6、 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白沙县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7、 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白沙县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海南楼盘卖点:白沙红坎瀑布位于元门乡东南部,距县城24千米处。红坎瀑布总落差145米。瀑布源于海拔1101米的红坎岭,两岸峰峦矗立,溶岩密布。,海南白沙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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